1、 游艇在全球作为高端海上休闲娱乐已经发展了二百多年,国内从第一家浪骑游艇会至今也才20多年,游艇行业我们也应当吸取精华,去其糟粕。游艇海钓一直是游艇附带的一种健康休闲娱乐,与传统休闲渔业、垂钓无直接关系,游艇海上休闲项目作为游艇出海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游艇本身定义也不相冲突。相反可以让更多人通过游艇作为媒介来了解海洋,保护海洋,这是我们作为游艇俱乐部来说应该认知的基本意识和认知。
2、 从事海上休闲项目,游艇安全是我们俱乐部起身立命的根本所在,我们深知船艇的安全作业、人身安全的重要性,也是始终摆放在第一位。对防污方面,游艇日常养护中有可能造成的污染,我们应当将污染尽可能降低,按照海事和俱乐部的指导和规定来养护游艇及排污,保护海洋环境,人人有责,身为俱乐部也应大力支持。
3、 从目前深圳游艇行业规模和游艇俱乐部数量来讲,当前的管理规定中的安全和防污染能力基本能满足行业现状需求,只需对当前不足地方加以更正和改进。
4、 游艇企业和俱乐部成立条件和门槛,应具备一定游艇数量规模、持证船员、安全防污员等软硬年方面要求,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有必要通过相关管理法规来推进其有序的发展,而不是被不当管理束缚,失去了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游艇承租人在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后,理应可以从事相关经营性活动的。
5、 游艇所属休闲产业从事租赁业,其定位和使用场景是与游轮、渡船、客船、渔船不同的。游艇从事租赁,在国外一直是正常且高端的一个消费带动产业,欧美发达国家非凡体育业都发展有几十上百年了。国内三亚、青岛、厦门等沿海城市近几年都一直在大力发展,特别是海南三亚,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已经有完善的法规来支持游艇旅游业的成长。另一个角度来看,游艇作为一个重资产物件,是一个非常大的消耗品,在自己不玩的情况下适当出租,可以抵停泊费和人员工资。且不说国外,三亚目前最新的游艇管理法规来看,游艇也是有区别于其他类型船舶,不需要再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运营等相关手续。
6、 游艇不是客船,其功能定位和使用场景与一般客船也不同,无需按客船管理规定来配员,可根据实际尺寸情况,适度安排船员数量。
另外国内游艇目前核载人数,不分游艇大小尺寸统一限制12名乘员(含船员)这其实是相当不合理的,举个例子:国内150尺的超级游艇,按其大小承载来讲,30~50名乘员安全是完全没问题的。但因现行法规,也只能限载12名乘员(同30~40尺的小型游艇乘员人数一样)在此建议,可参考国外游艇,按尺寸大小来匹配相应乘员数量。(目前三亚新的法规规定大尺寸游艇最多限载29人,从7月1日开始实施)
7、 目前大多数游艇所属私人或公司名下,如需投保应首选人员安全方面的保险,以及船艇安全方面的险种。
8、 游艇乘员实名制可以推行,目前出海有登记在列。
——悦海游艇俱乐部代表 桂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