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形式的游艇经营活动逐渐开展起来,不少滨水城市的游艇俱乐部和游艇会纷纷开展游艇旅游、租赁等经营性活动,部分纯私人游艇也偶尔被用来举办各种经营性活动。但由于我国之前出台的相关法规定义游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并未有游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相关管理规定。因此,政府监管难、相关游艇企业经营难的“两难”局面产生了。
经营性游艇
合法 or 非法
国际上将游艇分为经营性游艇与非经营性游艇,前者归属于商业船舶范畴,后者则是私人所有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只用于休闲、娱乐的船艇。关于游艇的概念,我国国家相关部门对其有不同的定义。
为了让游艇可以更好地“游”起来,2008年,交通运输部令第7号发布了《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规定》制定了针对非经营性游艇检验、登记,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航行、停泊,安全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游艇管理制度。但是,《规定》只是为了解决非经营性私人进口游艇的船舶检验和登记等问题,定义游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并未提及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游艇。因此,经营性的游艇的管理如果遵照国家相关营运客船的管理模式,就会出现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由于大部分游艇企业的游艇是从国外进口的,游艇企业一般无法提供涉及核心关键技术的图纸等材料,经营资质无法满足《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而且游艇的平均价值普遍高于一般客船,客位却少于一般客船。因此,现行的规定对于一家游艇经营性企业来说成本是非常高的。下一步,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游艇企业都亟待相关法规得以完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游艇租赁业务是不合法的。但目前,国家有关部门看到了游艇经营性市场的商机和对游艇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去年10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扩大国内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明确提出探索试点非凡体育业务,这对于目前游艇行业犹如一剂“强心针”,特别对于未被明确肯定而实际上广泛存在的游艇租赁是一个利好消息,同时,游艇租赁在迎来重大机遇时将被纳入规范的管理,对行业发展也将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国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检验管理处张晓强表示:“目前,我国的法规定义游艇是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但实际上,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已经发放游艇证书的游艇并不都是自用的,有些小公司以游艇的名义来检验,但却作为旅游观光船,从事婚纱拍照、聚会等商业活动。2013年,交通部决定对2008年发布《规定》进行修订,此次修订的范围很大,将对游艇的定义进行重新界定。目前,新的修订办法还未公布。”
审批、认证复杂
游艇成了“旱鸭子”
目前,我国游艇业发展除了存在概念不明确的问题,游艇的审批、认证过程之复杂也为游艇从事经营性活动制造了不少障碍。不少游艇企业表示,游艇投入使用前最头疼的是审批和认证过程之繁琐,购买游艇后想要通过各种检验以及得到认证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因此,买到手的游艇有可能成为不能游水的“旱鸭子”。张晓强提到,由于不少游艇上的相关设备是国外进口的,并没有我国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上船十分困难。游艇产品在认证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我国相关机构也在努力为游艇企业提供便利。
去年,中国船级社(ccs)获得欧盟游艇ce级认证授权,游艇检验一次就可以获得两个证书,这为国内游艇厂家提供了巨大的便利。ccs建造船舶建造管理处处长田伟表示,在游艇检验方面,ccs一方面是对游艇整体进行检验,另一方面是为游艇提供法定检验。“国内很多游艇在制造的时候并不明确自己今后的销售方向,是面向国内、欧洲还是美国,如果计划销往欧洲,就需要ce认证,销往国内就需要海事局的法定证书,如今我们取得了ce认证资质,企业通过一次检验就可以拿到两张证书,为游艇的销售提供了便利。”
二手游艇规范欠缺
游艇业损失大块资源
再回到游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话题,如果游艇企业从事租赁业务,那么相对于价格高昂的全新游艇,二手游艇可谓是不错的选择。随着国内游艇业的发展,二手游艇的交易活动也随之增多。有游艇相关企业表示,二手游艇交易市场发展存在着一定的阻碍。一方面,国内二手游艇的检验评估并不像二手汽车的检验评估体系那样完善,这给二手游艇交易造成了不少困扰;另一方面,《关于加强进口游艇管理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55号)中要求,禁止从境外进口船龄在一年以上的游艇,又将大量的国外二手游艇资源挡在了“门外”。国外游艇业发展较快,二手游艇相对便宜,但如此政策确实让中国二手游艇的资源损失了一大块。
二手游艇交易规范欠缺以及政策上的限制确实是制约游艇产业发展的一大因素。而二手游艇的租赁业务也是困扰游艇相关企业的一大难题。目前,全国各个口岸都是依据海关总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简称《办法》)管理的。根据《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对进出境的交通工具实施有效监管,所有进出境的游艇需要向进出境口岸的海关进行备案、申报、接受海关的监管。海关总署大连海关监管通关处处长宫国政表示,进出境的游艇不同于常规的船舶,它有一定的特殊性,近几年我国游艇行业发展迅猛,针对这种情况,海关总署已经着手研究制定有关游艇的监管政策。“之前我们曾在广东的自贸区相关口岸利用自贸区的一些优惠政策先行先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现在,飞机都可以做到利用自贸区海关区域的特殊政策进行租赁业务,游艇租赁也应该随着国家自贸区的优惠政策逐渐、稳步地推广下来。”宫国政说。
前 景
网约车合法化让出租车打车难的问题迎刃而解,小黄车的出现更是为公共出行提供了方便,这整个过程中,需要政府做的就是加强规范管理。只要市场有需求,企业就有钱赚。
游艇租赁合法化将为游艇产业发展打开一片广阔的新天地,大大拓展它的参与人数,带动产业高效运作。
当然,很多事情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游艇人要坚信,在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在游艇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下,游艇业必将迎来跨越式的发展。中国船舶报 / 记者 石悦